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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名牌导航服务条款

本网站同意按照本服务条款的规定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并接受本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如有与用户另外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内容相抵触,以“委托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1.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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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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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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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务变更、中断和终止

5.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网站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2 如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有关规定,本网站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无需通知即可更改或删除用户帖子、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等)以减轻用户不正当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6. 违约赔偿

6.1 用户同意维护本网站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而给本网站或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6.2本网站对企业收费服务将采取审慎和负责任的态度,如本网站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或用户有证据证明本网站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本网站承诺向企业退回尚未交付服务部分对应的费用,除此之外本网站对企业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 条款修改

7.1 本网站根据网站运营情况有权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有关内容。

7.2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网站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本网站对本服务条款相关内容所做的修改。

7.3 本服务条款的更新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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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简称:“东方国际”,www.cscdf.org)隶属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2000年首批经国家教育部和公安部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专业留学服务机构(留学资质认定标号:BJ2000002)。

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东方国际历经十余年,已发展成为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的国际教育交流专业服务机构,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国际化复合型管理人才。十余年间,东方国际的业务渠道已经遍布全国各主要城市,与近千家国内外院校及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次被国内主流媒体评为“全国十佳留学机构”。

主营业务

•提供自费出国留学、语言培训、来华留学服务;

•受委托管理部分公费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为国内外教育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类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

•组织中、外各类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在国内外举办各类教育展及国际研讨会;

•为国家部委、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大中学校长、教师和有关机构人员组织国内外培训。

自费出国留学

东方国际现开展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德国、荷兰、瑞典、古巴、香港、日本、韩国和东欧国家的出国留学服务。

优势:

权威的机构背景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直属机构。

丰富的行业经验

国家首批成立的专业留学服务机构,自国家2000年正式批准自费留学服务至今,已从事国际交流活动十余年,成功为万余学子实现出国梦想。

完备的监督机制

CRM客户管理系统,可以让客户实时追踪自己的服务进度;客户服务部监控所有服务流程并受理客户的投诉;留学顾问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行为自律;媒体则是客观的监督体系。完整的监督机制从根源上保障了“用心做留学”落到实处。

高效专业的团队

高级顾问团队均是教育领域从事多年国际交流的资深专家,大部分具有驻外经历,经验丰富;东方国际十多年来培养并拥有一大批行业精英人才,不仅推动了自身的业务发展,保障了服务品质,还带动和提升了行业群体服务水平。

可靠的项目来源

出国留学项目主要来源: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推荐的独家项目;与国外高校直接签署协议的直招项目;受委托管理的部分自费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

便捷的渠道网络

服务渠道覆盖全国,无论客户身在何地,均可享受东方国际快捷、统一的服务。

国际研究生奖学金信息说明会

“国际研究生奖学金信息说明会”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办,旨在配合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为国外知名大学和中国优秀在校学生搭建面对面的交流平台。说明会得到了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官方教育机构的大力支持,其公益性和影响力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同。参会院校和机构会向学生全面介绍本校(国)的情况及申请国外大学的具体要求、奖学金申请及签证办理等信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举办介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专题讲座并提供现场咨询。

第九届国际研究生奖学金信息说明会已于2018年10月分别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3日)、西北工业大学(15日)、中南大学(18日)、上海交通大学(20日)成功举办。

学术中心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学术中心的创建是“东方国际,用心做留学”理念的延伸。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语言水平,提升学生的学术能力,保证学生在留学和海外生活的顺利,东方国际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组建优秀的精英团队,开设了学术中心。

学术中心拥有一批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大部分教师都具备海外的学习经历或在国内一线教育集团的工作经验。老师的教学基本功扎实,语言功底深厚,能根据学生的情况灵活调整学生的学习计划和方案。

学术中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方国际成立之初,东方国际与国内各大知名高校合作进行传统的大班式教学。如今,根据多年实际教学经验的分析,同时为了适应中国青年一代的个性化教育需求,学术中心打破传统“课程”和“班级”模块教学模式,引入了一对一个性化定制的授课模式,旨在帮助学生更高效、更快速、更有针对性地进行语言能力的提升。除此之外,我们还针对签证面试和海外生存两个板块进行了新课程的研发。

青少年海外游学项目

从2005年起,东方国际为满足广大青少年,开扩国际视野,拓展知识领域的需求,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等发达国家的各教育部门合作,在确保规范、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每年组织多批学生团组赴外进行语言培训及游学考察。

2010年8月,为期15天的美国常春藤名校营开营,来自全国各地的优秀初、高中生在哈佛大学等世界名校与其师生进行了交流,为将来赴美留学奠定了基础。

来华留学

随着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和《留学中国计划》的出台,为积极参与自费来华留学市场的开发与推广,为国内高校扩大招收来华留学生提供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依托其机构背景和资源优势,组建高水平来华留学业务团队,通过“留学中国网”、“校园中国网”等多种途径向海外推介中国高等教育,协助国内高等院校招收来华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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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档案各项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决策建议,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诚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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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四星名牌

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10926342F
法人代表 韩悦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16层1601-1605成立日期 2000-05-09
营业期限 2000-05-09至2099-05-08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股东结构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100% 经营范围 出国和来华留学中介服务;留学咨询;人员培训;翻译服务;举办有关展览展示;承办教育、科技、文化交流活动;高新技术开发、转让;电脑动画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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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域名 cscdf.org 备案单位 东方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ICP备案号 京ICP备14008335号-1 ICP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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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传真:010-66418923

服务邮箱:office@cscd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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