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英文称为“news sources”、“sources of information”、“informant”,我国大陆与港台新闻学界翻译有所不一,有的称作“消息来源”,有的称为“信息来源”,其实都表达的是一个意思,都是指一则新闻中所涉及的事实和观点材料的出处,它表明事实、观点和背景材料从何而来,由谁提供。
中国新闻学先驱徐宝璜在他的《新闻学》一书中这样定义新闻来源:“新闻于何处求之乎?求之之处,曰新闻之来源。”
甘惜分主编的《新闻学大词典》中是这样定义新闻来源的:新闻材料的出处和供应新闻材料的媒介。现代社会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新闻来源有:1、记者采访;2、通讯社电稿;3、公众来信来稿;4、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部门的文稿及宣传品等。 但这本辞典将“新闻本源”也称作“新闻来源”,意为新闻材料的原始来源和提供者。(这和当今“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一概念说法稍有矛盾,但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不做论述。)
《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认为,消息来源是最新发生事实的提供者,即新闻的出处。消息来源是新闻真实可靠的依据,它可以是政府、政党、团体、企业或其发言人,可以是有资格、有权威的人士,可以是当事者本人、事件的目击者。在记者到现场采访的情况下,记者自己就是消息来源,记者不在场或不可能在现场采访的情况下,必须要交待消息来源,才能使新闻具有可信性。在特殊情况下,其他新闻媒体发布的材料,也可以作为消息来源;依据这种消息来源写成的新闻,是第二手新闻,例如国家当局只向本国媒体发布新闻。
在新闻法学研究中,学者们认为,新闻来源是“向记者和通讯员提供或反映新闻信息的公民和法人。
赵玉明、王福顺主编的《广播电视辞典》对新闻来源做了如下界定:(1)提供新闻报道的渠道。主要有:①记者采访;②通讯社发稿;③资料供应社发稿;④读者、听众、观众来信;⑤通讯员及群众投稿;⑥广告;⑦社会宣传品及内部简报、总结、文件等等。(2)新闻出处,即新闻事实的提供者。对不愿意透露姓名或单位名称的新闻提供者,一般应予以保护,或在新闻中略去,或采用间接暗示法,如“从有关方面获悉”,“某权威人士透露”等。交待新闻来源可以增强新闻的客观性和可信性。
这些定义中,虽然大部分还是揭示了新闻来源的主要特征,但并没有从统一的角度形成清晰的界定和明确的说法。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笔者尝试对“新闻来源”做一个较为精确和清晰的界定:
新闻来源,就是在新闻报道的形成过程中,向大众传媒及新闻记者提供新闻信息及观点的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