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务师事务所原理-工艺-技术篇:本文为您介绍注册税务师业务工作底稿的分类,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复核,工作底稿档案管理方面的知识。
注册税务师业务工作底稿
业务工作底稿是注册税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工作记录、书面工作成果和获得的资料。它如实反映了执业的全部过程和所有事项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判断,既是记录执业内容的重要资料,也是评价考核工作质量的依据。
(一)工作底稿的分类
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为承揽、规划、控制和管理服务项目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
备查类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为形成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结论所获取、整理的各类备查性质的记录。包括:各种委托协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事项的鉴定,各种批准文书,历年税务检查处理结论或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注册税务师的查账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告等。
业务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执业注册税务师在涉税鉴证或涉税服务业务实施阶段为执行具体涉税服务程序所形成的内部工作记录。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审核、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提供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实施涉税鉴证和从事其他涉税服务等业务的工作记录,计税资料汇总、计算、审核、复核以及各种涉税文书制作等。
(二)工作底稿的编制和复核
编制工作底稿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重要基础工作,要符合各种执业规程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准确。各
种执业事项将编制不同的工作底稿。编制工作底稿一般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名称或类型;
2.涉税服务或鉴证的对象;
3.涉税服务或鉴证基准日;
4.涉税服务或鉴证实施过程有关内容、数据记录;
5.涉税服务或鉴证结论或结果:
6.索引号及页次;
7.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日期;
8.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注册税务师编制的工作底稿,应当由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复核,形成必要的复核记录。并由复核人签名。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
(三)工作底稿档案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使项目组在出具业务报告后及时将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1.归档期限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针对同一客户的同一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并在规定的归档期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的业务档案。
2.归档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满足下列要求:
(1)安全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包含的信息保密;
(2)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
(3)便于使用和检索业务_丁作底稿;
(4)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业务工作底稿。
3.保密要求
除下列情况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业务工作底稿包含的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客户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为法律诉讼准备的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
(3)接受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
4.控制要求
无论业务工作底稿存在于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税务师事务所均应针对业务工作底稿实施适当的控制,并达到下列要求:
(1)T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复核的时间和相关人员。
(2)在业务的所有阶段,保护信息的完整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业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履行职责而接触业务工作底稿。
5.扫描归档
税务师事务所将原纸质记录扫描后存人业务档案时,应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并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达到下列要求:
(1)生成与原纸质记录的形成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扫描复制件,包括人工签名、交叉索引和有关注释;
(2)将扫描复印件归整到业务档案中;
(3)能够检索和打印扫描复制件。
6.保存期限
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政策和程序,使业务工作底稿保存期限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师事务所的需要。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应当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7.档案所有权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对鉴证业务,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