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游有什么特点?
是指国家内的居民离开长住地到国内另一地方去进行的旅游。它的特点是,对进行这种旅游活动的人没有国籍的限制,游客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长住该国的外国人。游客的大众性、发展的广泛性、地理的集中性、旅游的季节性、增长的持续性、服务的一体性是国内游的主要特点。
2.出境游有哪些特点?
出境旅游是旅游的一种,通常指到自己国家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旅游度假,是领略异国风情文明的最直接的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旅游度假,出境旅游的人数逐年递增。
3.首次出境游有哪些注意事项?
参游人员在经特许批准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游社报名并交付全额费用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
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提交4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缴纳手续费和证件费;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参游人员出境意见,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申请人是否自费旅游,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提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审核证明》及组团社出具的盖有“自费旅游、不准报销”印章的全额旅费发票。
公安机关确认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国(境)旅游手续,在法定时期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参游人员。参游人员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护照。
持有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必须要有过出境记录,并要交护照交旅行社验照,经验照合格以后,才能报名参加出境旅游。
4.游客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有可以向哪些机构投诉?
游客权益受到损害后,可以选择被投诉人所在地、损害行为发生地或损害结果发生地的旅游质监所进行投诉,被选中的旅游质监所应当依法受理投诉。也可向工商机关投诉
5.怎样向旅游监管机构提起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2)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6.旅游投诉处理时效一般是多久?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节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2)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旅游过程中转团,旅游者的权益如何得到维护?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法律后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禁止转团。因此,规范的转团是允许的,取得旅游者同意的旅游业务转让为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此时,受让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建立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原来与旅游者建立合同关系的旅游经营者不再承担责任。
由于旅游合同有很强的人身信任性,旅游者不同意转团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在旅游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旅游经营者擅自转团的,如旅游者遭受损失,则与旅游者签约的旅游经营者与受让旅游业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利益。
8.因客观原因变更、解除合同的如何处理,此时旅游经营者是否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迟、景区临时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我国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均会导致旅游目的无法实现。上述事件均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变更行程后费用减少的,旅游经营者应退还旅游者,变更行程费用增加的,应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共同负担,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损失自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经营者应当退还旅游者,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9.在旅游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因公共交通延迟而造成的旅游行程的缩短,对此旅游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共交通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的,并非单纯为旅游者服务。公共交通工具延迟是指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的延误,是旅游经营者不能控制的,在此情况下,让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对其很不公平,但如果因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导致旅游行程的缩短,旅游经营者应当退还旅游者相应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仅是由于旅游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其免责,如果是旅游经营者可以控制的旅游车的延误,则旅游经营者不能免除责任。
10.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经常被迫购物,其权益如何保障?
旅游者在旅游期间购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原则,任何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其买卖行为应属无效。
如果旅游者有证据证明因导游、领队胁迫、诱骗购物等不法行为而遭受损失,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者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旅游者可以依法向有关法院起诉销售者,请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旅游维权或者投诉有哪些咨询电话?
12315 或者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电话:010-65275315 010-65201010(周末)及各省市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