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旅客感觉航空服务不满意时,可以向航空公司或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申诉。 1、申诉条件: 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2、申诉内容: 申诉人应详细填写包括: ·申诉人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申诉理由、要求、事实根据(包括日期、城市、航班号或航班时刻及当事人姓名或工作号;客票、收据或支持旅客投诉的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申诉日期。 3、申诉方法: (1)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申诉人应首先向航空公司进行投诉。 ·单位 投诉电话 投诉传真 ·国际航空公司 010-64595912 010-64599155 ·东方航空公司 021-62689236 021-62689292 ·南方航空公司 020-86122306 020-86665436 ·海南航空公司 0898-65756315 0898-65756934 ·上海航空公司 021-62552726 021-62559088 ·厦门航空公司 0592-5739009 0592-5739091 ·深圳航空公司 0755-27776211 0755-27778655 ·四川航空公司 028-85393777 028-85393888 ·山东航空公司 0531-88522777 0531-85698269 ·奥凯航空公司 022-24903464 022-24903463 ·春秋航空公司 021-62511421 021-62511421 ·鹰联航空公司 028-85205050 028-85706337 (2)如对航空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可向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提出申诉。 电话:010-64287798 传真:010-6428779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甲24号 邮编:100028 (3)对于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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