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提供者发生争议而向政府主管部门提起的申诉。 1、申诉条件: 申诉人是与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2、申诉内容: 申诉人姓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 被申诉人名称、地址; 申诉理由、要求、事实根据; 申诉日期。 3、申诉方法: (1)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申诉人应首先向电信业务提供者进行投诉。 ·中国电信客户服务热线 10000 ·中国网通客户服务热线 10060 ·中国联通北京客户服务热线 10010 ·中国移动通信客户服务热线 13801010086 10086 ·中国卫通客户服务热线 10070 ·中国铁通客户服务热线 10050 (2)如对相关电信业务提供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限内未得到答复,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北京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电话:68212300; 其它省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电话:(长途区号)12300。 (3)如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电信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12300传真:010-12300-2或62304355 (4)对于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1)用户的申诉问题超出电信服务质量范畴, 或者还没有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过投诉。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或相关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4)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五个月的; 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二年的。 (5)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实,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联系信息。 (6)申诉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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