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从上海市消保委获悉,上海将推荐一名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拟于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针对本次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上海消保委相关人士认为,电信运营商应取消手机漫游费(《东方早报》1月6日)。
以笔者之见,零成本的手机漫游费没有任何正当性依据,至少存在“三重罪”,应当取消。
首先,违反市场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并受保护的法定权利,不容侵犯。就此而言,成本几近于零的手机漫游费不但至今已收了多年,而且本次听证会仍将这个本就缺乏合法性依据的“上限标准”作为内容,显然在合法性上说不过去。如此明显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违法收费项目,倘若还不彻底予以取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对法律权威的亵渎。
其次,对公共服务行业存在基础的挑战。移动通信公司之所以会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某种程度上说是源于行政安排,然而这种安排的出发点是好的,即是出于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或许是因为制度的不够完善,也许是缘于垄断企业牟利的本性,垄断行业在日常经营中不但未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相反却在利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屡屡掠夺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如此行为,显然已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
再次,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当一个行业的市场地位,不是源于市场竞争而是源于制度安排,而且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及时制止和处罚时,那自然就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即只要市场垄断能取得相关制度的承认,就可以置自己的社会责任于不顾,对社会公共和公众利益进行掠夺。不难想象,这样的垄断行为会对社会产生怎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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