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咨询 我要投诉 用户中心 退出登录 帮助中心 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消费新闻 消费指南 消费警示 三包法规 质量报告 常用电话 排行榜 交流论坛
今天是:2008-09-02 首页消费新闻 →  美容美发 → 新闻浏览:卫生部规范化妆品标签说明书 成分明年标中文名
新闻导航
 手机电脑 家电车辆
 房产家居 电信网站
 购物商场 招商其它
 金融理财 食品餐饮
 旅游饭店 医疗卫生
 美容美发 邮政快递
 文化教育 公用事业
 服装服饰 社会经济
热门新闻
手机用户不改号可任选..
四大化妆品牌均含违禁..
医改基调已定政府将承..
吴定富:保险业是国民..
要加班费还是保饭碗&n..
喝一瓶自带酸奶被饭店..
消协认定15个羽绒服品..
十一前后国内汽油极可..
头饰连续掉钻 流行美何..
玩家指责iPhone辐射超..
推荐新闻
谁是虚假保健品广告的..
“浙江省燃气具行业赴..
第六期受理消费投诉(..
给正在寻人的您——汶..
向一线救援人员致敬
雅安市领导求助:急需..
国内首家燃气具网上商..
消费者怒指阿迪达斯运..
网购900元DVD竟收到一..
缺资格认证教练多速成..
卫生部规范化妆品标签说明书 成分明年标中文名
卫生部规范化妆品标签说明书 成分明年标中文名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4【字体:
收藏到

    卫生部昨天发出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化妆品原料成分必须用标准中文名称标识。

    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卫生部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同时,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卫生部强调,卫生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卫生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人:中消网
● 上一篇新闻: BCG研究表明:中国消费者消费升级愿望强烈
● 下一篇新闻: “不要赔钱要补游”案判决 违约旅行社赔偿2400元
告诉好友】【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关于我们 网站留言 友情链接
315 网站核实 信用评价 咨询 投诉 http://www.12315.com
Copyright © 1999 – 2007 中消网® 123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证编号:京ICP证040048 京ICP备060419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