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诉称,2005年12月,她购买了朝阳区华威里的一套精装修住房。入住后刘女士发现,该房屋似乎有人住过,后来,她查看信箱时进一步发现,信箱里有大量信件和物业催缴费用的通知单,这些信件和通知单表明,这套房从2003年1月到2005年10月间一直有人居住。刘女士表示,开发商在售房时只告诉她这是一套尾房,将房屋重新粉刷后当新房卖给了她。
法庭上,金地世纪缘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刘女士购买的是现房,刘女士和爱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之后,双方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至于该套房屋的使用状态,该代理人表示,小区有些房屋在售出后需要修缮,开发商通常都会选择未出售的房屋给业主作为周转房。“我们在卖房的时候跟原告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