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日益普及,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今年以来,寿光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手机引起的 投诉,占到 投诉总量的 30%左右,手机质量问题、厂商虚假宣传、“三包”政策不完善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
今年9月22日,消费者张女士以12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新款手机。买后不久,手机便经常无故死机。一个月多的时间,张女士就先后送修了2次,每次修理都要花去一周时间,但手机依然不能够正常使用,张女士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经营者退机或更换新机,但多次要求均遭拒绝,一气之下向寿光市消协 投诉。近日,在寿光市消协的耐心调解下,经销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同型号的新手机。
目前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手机质量问题有: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显示乱码、外壳破裂等,有些甚至是设计缺陷。
厂商大肆虚假宣传
随着手机品牌的日益增加,经销商之间利益竞争加剧,一些手机厂商搞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打着促销的幌子大肆推销“问题手机”,甚至把退回的手机修理后再充当新机出售。
今年 8月30日,家住寿光某小区的李先生在我市一家手机大卖场购买了一款手机,手机的标价为 1050元。销售人员向李先生介绍说,该手机具有 2块原装电池,USB接口数据线,支持蓝牙,并且内置高像素的摄像头。然而,李先生回家后,在调试的过程中发现手机并不具备蓝牙功能,而且摄像头拍摄能力极差,图片十分不清晰,其中有块电池还充不进电。第二天,李先生找到卖场要求退货,而商场以没有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换。对此,李先生感到很气愤,并向寿光市消费者 投诉。最终,在寿光市消费者协会的耐心调解下,商场退回李先生 1050元购机款。
三包政策尚不完善
2007年6月17日,市民韩先生在某手机超市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2个月后,手机出现非正常关机的故障。随后,韩先生把手机送回超市要求维修,并要求提供备用机,但遭到拒绝。
截至7月底,手机经销商先后为韩先生更换了2次新手机,但都出现了同样的情况,韩先生提出退货,但遭到拒绝。最终在寿光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韩先生最终退掉了手机。
手机三包规定,手机售出7日内,符合退货条件的才能退货,但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发现手机存在问题要求退货时,时间已超出7天了,因此只能选择修理或者换货。此外,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但实际上,由于缺少强制性规定,目前很多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没有提供或只提供很少的备用机。一旦遇到韩先生的这种情况,三包规定也很难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寿光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尽量选择信誉好的大商场或专柜,一定要索取发票、信誉卡,核对手机串码与包装、手机内部商品标帖所标注的是否一致,核对手机附件是否齐全;维修手机时,应要求开具正式维修凭证,明确手机所存在的问题,并妥善保管;使用手机过程中,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到辖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