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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08-08-04 首页消费警示 →  购物商场 → 警示浏览:[漳州] 漳发布赴港购物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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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漳发布赴港购物消费警示
[漳州] 漳发布赴港购物消费警示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2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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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赴港旅游的市民越来越多,漳州市消委会近日就五个方面专门发布消费警示。

  应参加国家旅游局许可的旅行社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

  在香港购物,要选择带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实价、货真价实,出发前可通过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www.consumer.org.hk查询。

  慎购珠宝及手表等饰品。香港法律规定黄金及黄金合金制成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所有黄金饰物必须注明成色,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

  若买“水货”产品时,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否则,交款前必须要求商家在购物单据上列明所购商品是由总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并签字确认。

  若遇到消费纠纷,要及时向香港消委会投诉(电话:29292222)。香港已经实行“购物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若由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带往指定购物,可享14天内百分百退款保障。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布人:中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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