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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执法总队发出旅游消费警示出门旅游购物要慎重
旅游执法总队发出旅游消费警示出门旅游购物要慎重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4-16【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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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出行的人们越来越多。4月12日,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针对即将到来的“五一”黄金周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游客在出游的过程中,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旅游购物要慎重,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商品要慎重购买。

对于外出旅游的游客,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提醒,出门安全第一,尽量不要“扎堆旅游”,要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

由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的AA制探险旅游、分时度假旅游、发展会员有奖旅游,这些形式的旅游项目,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希望消费者慎重再慎重。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说牞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总是吃亏上当,相关责任人总是推诿扯皮,因为自治区目前没有此类消费的管理机制,法律关系不明,出现问题要想得到较为理想的解决是无法办到的。

针对游客选择旅行社出游,曹志新说,游客一定要看旅行社是否有资质,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否有清晰的防伪编码。合同签订后,必须向旅行社支付全款,一旦出现矛盾,尽可能继续旅游,回来后用书面方式并附合同及收据向所在地区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各级旅游质监部门会核实情况后,尽可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公布了投诉电话:0991—8831902,大假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服务。(完)(责任编辑:周生斌)

新疆日报

发布人:中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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