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市消协发布2007年8号消费警示:购物要留神商品有效期。
几天前,消费者于先生去某大型超市购物,不料回家后,却发现买的3瓶饮料中的一瓶,颜色比其他两瓶明显要深。经过仔细查看,于先生发现,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9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早已过
期。这么大的超市居然销售过期食品,实在太不应该,于是投诉到消协。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采购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特别要注意食品类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产品给自己造成损失;同时,也希望商家严把货品关,减少工作中的疏漏,以免在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同时,损坏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来源:水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