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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消协8号消费警示:购物要留神有效期
2007年消协8号消费警示:购物要留神有效期
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3-1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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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市消协发布2007年8号消费警示:购物要留神商品有效期。

  几天前,消费者于先生去某大型超市购物,不料回家后,却发现买的3瓶饮料中的一瓶,颜色比其他两瓶明显要深。经过仔细查看,于先生发现,该饮料的生产日期为2005年9月9日,保质期为12个月,早已过
期。这么大的超市居然销售过期食品,实在太不应该,于是投诉到消协。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采购商品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特别要注意食品类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产品给自己造成损失;同时,也希望商家严把货品关,减少工作中的疏漏,以免在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同时,损坏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来源:水母网

发布人:中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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