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新疆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新疆博州消费者协会发布2007年第2号消费警示: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节日市场日趋繁荣,购物消费更加旺盛。然而,在这城乡各类节日市场生意一片火红的形势下,有些不法经营者也在悄悄地巧立名目,打着各种各样“降价”、“促销”、“优惠”等美好动听的字眼吸引、蒙骗、欺诈消费者。
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积极维护好各族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博州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节日购物须谨慎,“盛名”之下防欺诈!
一是要当心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降价促销”等名义向农村、牧区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购买商品时,不要只图便宜,一定要搞清楚该产品的质量、数量、含量等,谨防吃亏上当。
二是要提防各种仿冒行为、虚假表示、违法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节日市场以仿冒造假、伪装包装、虚假宣传、抽奖销售等行为欺骗消费者,如:旧瓶装新酒、旧盒装新货、旧箱换新物充当原汁原物;又如:抽奖票无得主、优惠实为原价,骗你没商量。
三是要注意以“打折”、“让利”为诱饵,引诱消费者抢购年货。打折、让利等,不少是经营者布下的迷惑阵,商品的底价究竟是多少,只有经营者最清楚,千万不要被“打折”、“让利”一时迷住心。
四是要警惕不安全消费。根据节日消费特点,消费者应密切关注食品、供热器具、防寒用品以及烟花爆竹等商品消费安全问题,特别是要把粮、肉、蔬菜、饮料、糕点、禽蛋、及其制品、罐头、水产品、酒类等节日食品和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食品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安全防患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安全消费。
五是要加强社会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法定)权利”。当你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时,请到当地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进行举报,或者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申诉举报,让我们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节日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