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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信用卡“卡”住了您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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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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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卡“预支”的消费方式正日益受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所青睐。近年来,信用卡的办理也可谓是如火如荼,银行间为了争抢客户,不惜采取降低办卡门槛、附赠礼品、与大商场合作推出联名卡等方式广纳顾客。而消费者更是趋之若骛,拥有两张以上信用卡的比比皆是,有用的、没用的,先办再说。然而,信用卡办得越多就越方便么,不当使用信用卡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哪些不良后果,消费者又知道多少呢?近日,厦门市消保会遇上这样两个事例:
事例一:信用卡不开通也要缴年费
郑小姐的朋友小李在某银行信用卡部工作,为了帮小李完成业务量,郑小姐在该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但一直没开通使用。一天,外地出差回来的郑小姐意外收到了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方才发现原来没有开通的信用卡竟然也要收取年费,而且由于没有及时看到对帐单,已产生了滞纳金,郑小姐立即到银行缴交了年费和滞纳金。但让郑小姐没有想到的是,因为这件事她被银行列入了信用不良的黑名单,引发其随后购房时银行拒绝了她的房贷申请,而购买房屋的定金已付,房屋全额付款的压力过大,郑小姐陷入了购房进退两难的境地。
事例二:1元欠费可能带来10元的滞纳金
一天,李先生收到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对帐单提示:“您本期欠费1元”。见1元的欠费,李先生便没放在心上。直到次月李先生发现卡上的欠款变成了11元,致电银行客服询问才得知,由于李先生未及时缴还银行1元,被银行处予了最低10元的滞纳金罚款。
信用卡是一把双刃剑,其消费方式固然存在许多优点,但如果没有合理使用和充分了解,就可能不慎沦为“卡奴”,甚至变成信用不良者。为此,厦门市消保会特给予广大消费者以下几方面提示:
1.办卡需谨慎。信用卡不是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和习惯谨慎办理,充分了解信用卡的使用规则,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额外费用,甚至给自己的信用造成影响。特别是有些银行会同某些商家合作发行的联名卡兼具打折卡和信用卡的双重功能,消费者办理之前应先了解是否会产生年费等相关费用,不要只注重其打折卡的功能,而忽略了信用卡的实质。
2.还款需及时。信用卡还款通常有个免息还款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免息还款是建立在消费者全额还款的基础之上,如果您选择了最低额还款或未全额还清则是要加算循环利息的。此外,最重要的是,消费者不要小看一分一毛的欠款,否则碰上李先生那样的遭遇就得不偿失了。
3.信用需珍惜。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如同个人档案一样将伴随我们终生,它将逐渐成为企业、银行等社会各届评定一个人是否诚实守信的重要参考,将直接影响到未来个人的房贷申请、求职以及置业等。前车之鉴,消费者应珍惜自己的信用,勿让自己的信用轻易受损,让信用卡“卡”住了您的信用。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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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中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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