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堂红装饰公司以前的办公地,现在已有其它公司进驻了
芙蓉路上的湖南千思装饰公司
本报记者 姜丽丽/文 伏志勇/图
本报上期刊出了湖南千思“借名”经营的报道后,湖南衡阳的李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在2006年10月与湖南千思签下装修约定时,对方盖的章仍然是上海千思装饰湖南公司。若不是看到报道,他压根不知道背后有这么回事。他致电公司方,却没能得到任何解释。带着疑问,记者再次采访了湖南千思与上海千思总部。
追踪>>
对于“加盟”各执一词
记者来到湖南千思装饰公司发现,先前挂在前台的招牌是“上海千思装饰(湖南)公司”,现在该招牌已摘下;与客户签订的 装修合同上,原工程承接方是以“上海千思装饰湖南公司”的名义,现合同的承接方与签章均为“湖南千思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千思装饰一位负责人介绍,上海千思装饰湖南分公司确实已经注销,现在长沙的这家公司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他们是用我们的千思的品牌,每年向我们缴纳管理费,施工质量和我们没有关系。”
湖南千思的工作人员在回答消费者咨询时称,上海派来设计师设计,湖南这边的施工队伍施工。湖南千思的董事长王伟则表示,他们(上海千思)对我们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人员培训等。
这与记者从客服部王经理得到的“上海千思与我们几乎没有联系,我们做培训,开员工会议都是自己在运作”并不一致。而一位已经离开湖南千思的管理人员透露,上海总部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对湖南千思基本上没有支持。上海千思也称不予湖南这些方面的支持。
3月28日,上海千思装饰法律顾问董律师在致记者的回电中称,上海千思与湖南千思作为两个公司,法人之间并无来往,上海千思是将商标授权给某个自然人(王伟),约定他在合法范围内可以使用上海千思的商标开展经营活动。他在其后的电话中补充说明:因王伟拖欠半年的加盟费以及他给总部带来的不良声誉影响,上海千思已经决定终止与他的协议。(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对此,王伟在3月2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加盟费约定半年一付,现在还未到约定时间,他并不存在拖欠加盟费的情况。而采用“上海千思装饰”进行广告发布也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
延伸>>
笃信“品牌” 有苦无处诉
湖南千思董事长王伟表示,在注册公司时,他们是从“品牌效应”考虑,才沿用了千思品牌。
但其实,总部很少给予支持,若加盟商经验浅,很容易造成经营失败。而家装业又不同于其他行业,它出售的并不是成品而是生产过程,加盟商的经营失败不仅仅祸及上游的材料供应商、下游的产品生产方,而且还害惨了终端消费者。
家住东方新城的曾先生,正是因为请了所谓深圳满堂红装饰公司,而“请”了一堆麻烦。
2005年9月,曾先生刚从深圳回长沙工作,买了一套房子要装修。在一次满堂红做优惠活动的时候,曾先生发现了它。先前在深圳,曾先生听说过满堂红,也有朋友请它做过,质量、效果还可以。曾先生觉得深圳的公司可能比长沙本土的要先进些,他也没有多考虑就选择了满堂红。
工程进场后,曾先生发现施工进度太拖拉了,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公司方欠了装修工人的钱。没过几天,就听说满堂红公司负责人卷了钱跑了,连员工都找他不着。此时,曾先生家的装修施工还有一大半没有做,而工程款曾先生几乎已交齐了。
曾先生和其他愤怒的业主找到深圳总部,深圳总部派了律师团过来,称此事件是长沙公司高层卷款逃跑,与总部无关系;而长沙公司是独立法人,独自承担法律责任,总部就这样摆脱干系了,剩下业主不知上哪里去倒一大肚子苦水。曾先生后来多出了两三万元给工钱、买材料,把以前的装修队请回来,才将自己家的装修“进行到底”。
本来从事公司管理的曾先生认为,满堂红事件的发生是属于公司管理、架构不科学不完备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总部。总部在建立外地公司时,它可以通过各种办法使自己不承担责任,比如说让加盟公司独立注册法人公司,这样发生问题就与自己无关了。但从间接意义上说,加盟公司出现卷款潜逃的事例,对总部品牌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透析>>
特许加盟是短视行为
从千思事件中,我们很容易看出在被特许加盟方出现问题时,授权方的态度。
湖南千思并未出现经营无以为继的现象,但在工程质量、诚信度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业主误将总部告上法庭后,总部出示证明表示了自己与此毫无关系。当记者追问总部是否在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与湖南千思有联系,给予支持时,记者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只是一方缴纳管理费,另一方授予其商标等使用权而已。
可见当被特许方经营出现问题时,总部的立场是:与我无关。因为在确定加盟合作关系时,总部可以有很多条款来保护自己在被特许方出现问题时免遭牵连。
为了解详细情况,记者调查了东易日盛、阔达、业之峰等几家较大的北京装修公司。当时记者以湖南某地普通经营者的身份咨询特许加盟事宜,阔达装饰称,为了保证加盟的成功率,希望加盟者最好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比如说两个以上工程队,几个设计师,一定的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阔达帮助加盟商达到某种程度的提升,但公司不会出人参与加盟商的工作,只出督导。加盟商一定得是注册的法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经营困难又得不到协助,最后失败了不是会对品牌产生影响么?”记者问道。“是会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在前期选择时会特慎重。”(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秘书长张仁指出,特许经营、加盟连锁,双方都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缺乏诚信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企业盲目扩张特许经营,短期内加盟商盈利无望,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事必出现“一夜蒸发”、“携款而逃”、“砸牌毁誉”的现象发生。
业内声音 盲目扩张必自毁 长城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秘书长张仁认为,在特许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条件下,特许方为了“抢占地盘”,甚至以降低加盟商要求,降低加盟商风险抵押费用的方式“招兵买马”,这就埋下了隐患。加盟双方都缺乏必要的考察了解,选择合作伙伴时出现严重失误、失察,结果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双方都失信、失利。
目前,一些成立时间短,缺乏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家装企业纷纷进行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然而,由于企业品牌建设、经营管理、运营模式、人才储备、资金实力、设计施工、营销服务等等管理与服务都跟不上,又缺乏有效的控制与监督手段,加盟商准备不足;而总部又鞭长莫及,结果给企业行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所以,家装企业进行特许经营一定要量力而行,盲目扩张必将自毁长城。
消费者在选择外来品牌时,也要看它是总部分公司还是加盟公司,若为加盟公司请谨慎决定。
相关链接
●直营连锁(或正规连锁),即所有的店铺都是由同一经营实体总公司所有。加盟连锁(或特许经营,契约连锁),即以单个店铺经营权的授权为核心的连锁经营。
直营连锁与特许经营不同的是,直营连锁体系内的各个连锁店铺的所有权归同一民事主体-总公司所有,各连锁店铺与总公司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各连锁店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特许经营体系中的加盟店的所有权归各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加盟商所有,各加盟商独自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与特许人无关。
●2003年10月、12月,2006年2月深圳满堂红南京公司、南昌公司、长沙公司人去楼空。
2006年7、8月间,北京迪克斯福州、南京、太原、重庆、泉州、太原、哈尔滨等7个城市的分公司负责人“人间蒸发”,每个分公司都有上百万元的订金、材料费、装修队款项等被卷走,消费者投诉无门。
法制周报-e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