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请问主要部件因故障而被更换后,三包有效期是否仍以原来的购买时间算起? A: 根据“三包条例”第二十二条“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Q: 请问不能享受三包的情况有哪些? A: 根据“三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Q: 请问计算机三包凭证上应有哪些内容? A: 根据“三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权利的凭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 1、微型计算机商品名称、商标、型号; 2、微型计算机商品出厂编号或批号; 3、商品产地; 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5、销售者印章; 6、发货票号码; 7、销售日期; 8、安装调试日期; 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 11、维修记录。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