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桔子

本报记者赵亚平报道 4月15日起,北京市建委将给二手房买卖上“保险”,给北京的二手房中介公司加上一道“紧箍咒”。
3月22日,北京市建委正式出台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4月15日起房产中介须设立“专用账户”。
记者注意到,该政策的出台使得京城百姓拍手称快:“相当于给中介上了道‘紧箍咒’,‘坚石案’将不会历史重演。”
“该政策可以稳定北京房价,”链家及中原地产的专业地产分析师表示,“一方面可以保障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也确立北京存量房交易的标准规则。”
5道“令箭”规范资金
记者注意到,该新政对“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及建立明码标价制度”等内容提出了五点要求,这五点要求威力不小,可以称之为规范二手房交易的“5道令箭”。
1.取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应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 开设“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应严格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交易资金专款专用;
3.房地产经纪人须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守则,在与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时,应主动提示购房人,只有通过“专用账户”才能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4.各企业应建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5. 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对“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应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利于稳定房价”
记者了解到,该政策出台后的第二天,链家地产就在第一时间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八大银行”联手推出了二手房资金监管的“专用账户”,并成交了第一单。
“推行资金监管后,由银行作为监管主体,基本保障了交易资金的安全,也杜绝了经纪公司吃差价等不合规行为,并且可以打消一部分消费者从事二手房交易的顾虑。”
市建委3月22日出台《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3月23日,二手房交易签下资金监管协议第一单。“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表示:“另外对于盘活北京存量房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稳定北京的房价有非常大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经纪行业外在环境的改善将有助于促进经纪公司内在环境的改善,比如有利于人才的引进。
另外,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年底,中原地产(北京公司)就率先推出了二手房资金交易监管业务,并首家将POS经营引入连锁地铺。
对于本次建委出台的新政,宫萍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就像一场‘及时雨’,规范了二手房终结公司的资金管理,避免了很多不良中介行为。”
减少中介“吃差价”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火热,类似‘坚石案’这样的事件也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此类案件的涉案资金已经达到3000多万元,由于目前二手房的交易量十分活跃,使得很多公司房屋交割资金非常庞大,少则几百万、几千万,多则上亿元。”戴德梁行国际地产市场分析师表示:“为了规避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风险,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出台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这一资金管理模式,有助于减少中介‘吃差价’现象,挤出价格虚高部分。”中原地产市场部李先生告诉记者:“全面推广这一模式后,中介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类似‘卷款逃跑’、吞房等事件将不可能发生。”
政策回顾
政策一:2004年4月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曾下发了《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屋租赁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的暂行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时,须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并向其交纳不低于60万元的租赁代理保证金,目前有22家企业交纳了保证金。
政策背景: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需求日益增加,房地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经纪行业也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
政策二:为防范房地产经纪公司擅自挪用购房款,2006年12月,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北京市建委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并于近期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转发了该《通知》,并颁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政策背景:在存量房交易中,由于办理权属交易存在时间差,多数购房人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时,将购房款存入房地产经纪公司被其挪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将买卖双方资金用来实施“现金收房”,即以全款付清的方式压低房屋价格对房屋进行收购,然后隐瞒交易价格转手高价卖出;另一方面将客户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一旦投资回收出现问题,经纪机构的资金链就会断裂,给买卖双方造成了很大损失。
“专用账户”四原则
《规定》要求,“保证机构”设立“专用账户”须经过市建委备案及银行的严格审查,“保证机构”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记者了解到,设立的条件共有四项:1.熟悉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其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2.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3.缴纳100万元保证金;4.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规定》强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业务时,须通过“保证机构”划转交易资金。
《规定》于4月15日起实施。符合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天内,持有关材料到中介协会进行信息发布,并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布。
给中介上了“紧箍咒”
李先生(职业:物流 年龄:35岁)
“目前北京的二手房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例比比皆是,很多消费者受害后投诉无门。”手里有两套房,正准备出手的李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好了,建委的政策出台之后,算是给二手房中介公司上了一道‘紧箍咒’,老百姓买房卖房都可以放心交易了。”
金艳(职业:策划 年龄:28)
“现在很多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特别‘黑’,但苦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买房还不得不通过他们,被他们狠赚了一笔。”曾在北京某中介公司买下一套后现代城二手房的金小姐,听说市建委出台的这几条新规不禁拍手称快,“至少以后大家都不用担心遭遇我买房的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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